我在天津日新电子厂做寒假工(只做20多天,现在才四天) 而且是通过劳务公司来的,并且归劳务公司管,属于外包工;刚得知离职时不能立马发工资,得按照厂子的“规定”每月15号发,所以我的工资就应该下个月发,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申请劳动仲裁?那过程麻烦吗?成功率大吗? (之前未签劳动合同,但有工作证以及考勤记录) 还有要是想继续做下去只能听他们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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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非就是多等一个月的问题仲裁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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