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后面的面包车追尾造成第十二根肋骨骨折。交警事故责任书对方全责。住院一个星期后出院休养。医院的证明是需要休养2个月。现去保险公司赔偿得出的结论是是只赔付我母亲住院期间的和后一个月的误工费,护理费只能算住院期一个星期的。于是得出的结果是3500元。期间我母亲卧床不能在一起走动都是我在家照顾,母亲工作没有银行流水,而我也没有银行流水。我想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吗?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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