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股买了运输车,由一方股东开车另一方出工资,车出事故了,赔偿金平摊,开车的股东坐了6个月牢,现在要求另一股东出6个月坐牢的费用每月一万,还要出坐牢的精神损失费,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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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股东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了这个交通事故。因此了,自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当要求你来赔偿,坐牢的费用及精神损失费,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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