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律师。我是在校大学生,在一家外资企业的服装零售门店做兼职,应聘时口头应允工作时长6-8小时,时薪24元。但是工作中经常加班超过8小时,更用甚者工作14小时,无加班费用。因为长时间加班导致我提出离职,门店店长提出扣除我月薪50%作为违约金,这部分在实习协议中写明。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实习协议中的提前离职扣除50%月薪的条例是否符合合同法?还有学生兼职加班有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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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毕业的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你们的工资待遇具体都是按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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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扣除工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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