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哈尔滨凡普金科门店2018面8月九日,办理了信用贷款,到账十一万五千,当时划走四万元,实际到账七万五千元,当时工作人员说就批了75000.我只要按75000.还就行,36期,每期还3795.是国家标准利率,我还了11期,昨天还款日,今天逾期一天,我想看看当时的合同,因为我当时着急用钱没有仔细看,也没想太多,但我现在发现有虚假合同,砍头息,高利息,合不合理收费,我想咨询协商,但今天遇到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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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虚假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认定合同无效.利息国家支持的部分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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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应当按照实际到手的数额作为本金来计算利息,并且年利率不能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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