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11年给同居女友以女友名字全款买了一套住房,后来两人分手,我以同居析产纠纷起诉法院,法院判我败诉。原因是12年,从女友银行卡转给我的债主49万元,法院以借贷关系判我败诉,但这49万元是我的现金存入女友银行卡转给债主的,银行转账单是我的字迹,签名是我签的女友名字,银行转账小票在我手里,这49万元钱是我亲戚转到我银行卡内,我在几天内陆续取出现金存入女友银行卡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数:111好评数:6
回答数:49好评数:2
你以全款买房登记在你女友名下,说明你在主观上是将该房买给她的,你没有要求她签署协议,又不要求她出具借据,而且在一年期内未主张显示公平,房地产以登记为主,则法院判该房属你女友所有,没错。那么,她欠你的钱。而你又以她的名义转账给你的债主,还钱,说明她又还了你的钱。所有的证据都在证明你明知的情况下以她的名义行使民事行为。现在只有申请你的亲戚作证,证明钱是他借给你的,然后请法院调取你的存款录像证明是你存的钱,调取你女友的银行流水明细,说明她没有经济来源买房,还债,重新主张她欠你的钱,要求法院判决她还钱及付利息给你。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053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81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