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在镇江新区大港承包了一个快餐店的经营,后应店里员工工作不小心起火烧掉了,员工后来也逃跑了,当时消防报20万损失就可以通缉逃跑员工,法人不让报20万,原因是报了20万以上,法人要拘留,还要罚款几万,法人家在本地有点钱,法人答应帮我找到逃跑员工,应我对法律一无所知,相信了法人说的话,让我写下欠条,赔偿20几万,后还有还的24000元没有在欠条上去掉,前年法人大概去法院起诉我的,开庭了他家人也没去,今年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事情怎么处理,谢谢
2018-05-14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