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寄宿学校上初一,男孩。在学校上搏击课的时候,被老师安排和一女孩对弈。结果误踢到女孩胸部,根据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并无内伤,但可能由于未消肿还有些疼痛,我方提出三千元作为赔偿,女孩家长称医院说不敢确保是否会影响女孩以后胸部发育,拒绝了。无奈我方只好让对方实在不行就起诉,但是我觉得在事件中,学校和上课老师才才是最需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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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孩子承担补充责任,老师属于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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