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开车把骑电动车的撞了,对方轻微伤,我方全责,住院一共花费15000左右,我垫付了8000,对方出院后找我说除去医药费另外要20000,我说赔多少得看保险公司,我车全险,我让对方把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的住院单据拍照给我,对方拍了一部分,后来也没再协商现在就直接起诉了,我垫付的8000块有对方打的收据,现在等开庭,一般来说法院会怎么判,赔偿的钱都是保险公司出吗?垫付的8000还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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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你开庭时向法庭说明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说明,在赔偿总额里扣除该笔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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