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每月收取2000元房租。第一个租户在转租给第二个租户的过程中收取了50000元高额转让费,然而这并没有取得我的书面许可。现在我想收回房屋,却因为这一远高于房租的转让费遇到了麻烦,我应该怎样行使我的正当权利,将房屋使用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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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租户违反合同为由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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