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给我买了一套房子全款的,然后老打我,现在不得已要分手,他还想要回去房子,我能不给他吗?合同在他那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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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给你房子是民法的赠予行为。如果合同是你的名字,并且已经备案登记了,那么赠予完成,不用给他房子,除非他有其他证据,可以要你还购房款。如果合同只写你的名字,并未登记,那么符合特定条件,赠予可以撤销。合同也是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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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主要看房子的购买人写的是谁,以及最后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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