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与我司签订了电器买卖合同,上面没写签订日期与有效期,上面注明公对公付款,先款后货,然而电器是随着市场因素货源有波动,一周了还未付款,这种我想不卖给她了,合同能终止不
回答数:2071好评数:23
这个是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遗漏或瑕疵,并不影响主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886 人今日律师解答 4314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