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建筑设计公司的,2014年4月,甲方开发商通过协议形式将2套指定住宅抵押给我作为延付设计费的保障,协议约定抵押期3个月,逾期未付款,视为开发商自愿将该房屋抵做设计费。 期间开发公司多次承诺付款,截止目前,款未到,而且房产未经过我同意另售他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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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持相关证据起诉对方,主张对方履行合约或支付您违约赔偿金并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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