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与男方确认关系后双方出资首付款购买了期房,受上海限购政策影响,房产登记在我名下并由我父母担保贷款,之后办理了婚姻登记。在婚礼前男方单方突然取消婚礼,现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女方扣除补偿款后将房款退给男方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房子现未交付没有产证,贷款由我父母在还。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应怎样写?法律上有什么需注意的事项?男方给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及很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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