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年1月份按揭购买了一辆车,车价加保险购置税,还有按揭利息等一共大约八万六千元。车辆于3月24日被两个8岁的孩子玩火引起火灾烧毁。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忽然发现卖车的给我开的发票金额与当时买车的的价格有出入。当时说的车价是61800,发票上加上税钱只开了54800。这种情况我上法庭是不是会吃亏??对方会不会只赔偿我54800???但是他们实际给我造成的损失确实是八万六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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