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资公司股东及法人,由于行情不好,将公司一元钱转让百分之五十五股权,另将原来公司项目投资人约6000万债权转百分之四十五股权,由另外二个人代持百分之三十和一个百分之一十五股权,并承担我3500万,他们接手公司后,行情好了,但他们把项目一直没有动,我只好起诉收回百分之五十五股权,一审二次判我赢,对方上诉中院,一直二审结果没有出来,而另外二个共百分四十五股权现有公司起诉他们履行股权,但一二审结果债转股不成立,现在公司股东恶意抢在我的二审判决结果没出来,以公司名义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法院己受理,而破产案子合议庭三个法官分别是百分之五十五股权和百分之四十五债转股的案子法官,现法院己确定了资产管理人,进入破产程序,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二审判决是我胜诉,能阻止破产吗?
2019-03-10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