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今年6岁半,马上上一年级,暑假给他报了个跆拳道培训,8月初的时候上课的时候把胳膊肘摔伤,到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半个月后进行复查的,医院建议我们到西安进行治疗,现在刚才西安进行手术回来,话费了医药费2.4万左右,现在学校只给出了1.4万,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是直接起诉还是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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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需要依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是需要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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