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中午,我和同事们在本单位食堂吃饭,饭后走在离开食堂的路上,在下食堂楼梯第一级台阶时,我意外摔倒在单位食堂的楼梯上,当时脚疼痛难忍,找到同事陪同一起去长春路医大医院,被诊断为右脚脚踝骨折。请问这算不算工伤?单位在我申报公伤的过程中,它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他们有没有权利不让我通过?
回答数:105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785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136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