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律师您好!我15年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做销售。他们15年16年每年就发五六个月的工资。差旅费也没有报销。后来我不干了。现在有客户把当时销售的货款直接给我了。我能否把这部分钱扣除我的工资以及差旅费再把多余的钱退回公司?我这样做会承担法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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