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男友有一房子,贷款中,还有约30万的贷款未还。因为贷款不好加名,现口头约定,领取结婚证后,我用婚前财产付款15万,他家付款15万,他同意加上我的名字,请问 如果真的加上名字后,遇到最不好的结果如果离婚,碰到财产分割时,房子是一人一半,还是只有我付款的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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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你男友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们走到离婚的地步,法院会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你支付的15万给付你,然后就房子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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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按比例。男方得到已付的款+15万,女方得15万部分。比如说男女付款比例为3:2,离婚时房子值100万,那男方得60万,女方得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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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但婚后房屋增加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个人工资还,还是用两个人工资还,均为夫妻共有财产。(能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除外)。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婚后夫妻往往很难证明"我婚前的钱是专门用来还房贷的"。 另外,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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