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有一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甲方扣发乙方当月工资,乙方还需要赔偿甲方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也已经提前上交辞职报告了,并且也没有马上不去上班,还需要赔偿违约金?这个条款合法?
回答数:1894
您好,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这条款的,一般情况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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