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货款多打100万,已经追回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罚款我1万元从未结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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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追回的话不能算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但用人单位没有损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理由也不符合。当然如果说追索该货款付出的律师代理费或者诉讼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因可以由你承担,罚款没有法定理由,也不合理,工资应该据实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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