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合同签署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合同2017年在执行,但是2018年才补签的合同,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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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之前口头合同和/或已经履行的事实合同用书面形式记录补签,且不存在其他违法无效情形,则该合同有效,且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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