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婶婶开的零食店,昨天被工商局查出50块钱左右的过期小零食,她的店在风景区,每年十月份以后是旅游淡季,是关门不营业的,但是住宿生活进出都是从店面大门过,昨天因为生活原因把大门开了,工商局就来店查了,请问如果处罚的话要被罚多少钱?怎么解决?可以让他们轻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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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商部门依法处罚,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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