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节那天我去前夫单位找前夫要回我的钱,他没在,因我情绪激动,推到摩托车砸碎一个花盆,想自杀却误伤了民警,被铐带到派出所从中午到晚上九点半回家,一个月后第二次提审说我是寻衅滋事,到了十一月十九号通知我拘留十天,释放时我看上面写的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这样定罪符合法律法规吗?
回答数:1993
合理,看第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40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286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