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60万金额的合同,并且对方还让法院冻结了我的银行账号,原因是我当挂名股东的时候没缴纳注册资金,说我有连带责任,因为对方认为他和贸易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我还是股东,他们是2017年5月份签订的合同,我是过了个把星期以后才转让的股份,对方起诉了4个被告人,第一是贸易公司,第二是接手我股份的这个人,她接手的时候还当了法人,第三是我朋友占60%股份,第四就是我,而且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时候注册资金是1000万,实际上根本没交过一分钱。请问我在这个官司中大概要负多少责任啊。
2018-12-19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