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8年11月份内,前后抵押了一枚3克多的金戒指与一台二手苹果笔记本电话给一位朋友用于借款。每样物品抵押金款1000元,总共抵押2000元。当时在微信承诺愿意每个月付百分之20的利息给他,可是一直没有付这个利息也没有还本金。现在是19年9月份我想还把东西赎回来 朋友要我连本带利一起结,利息早已远远超出本金,这属于高利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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