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舅是个腿脚不好的人,精神有时候也很恍惚,不太好,所以他的家人把他送到了海伦精神病院住院,医疗费交了8000元,但是由于那家医院说不收瘸子,我也不懂为什么精神病院还有这么一说,然后一个护士长要了我们2万块钱,说能让我舅进去,照顾好他,当初他的家人并不知道这钱是交公的,后来才知道是这个护士长要的是人情钱,于是就这样我舅舅就住了进去,然后过了一个月,我舅的脚就开始烂了身体也不太好,他的家人就把他接回来了,医院费用什么的倒是也都退了回来,但是他的家人现在想把那个所谓的人情钱也要回来,不都要回来要一半也行,然后人家也不给,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有机会能要回来钱吗,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要回来
2018-01-31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