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不给传票,没有邮寄,也没有电话,只是向社会进行手机群发,这样算不算公告传达?如果被告什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有出庭以及申辩,事后怎么才能了解诉讼案情呢?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法院直接查询吗? 第2问题就是法院在拍卖房产前需不需要先到房产部门进行冻结,查封?还是直接就可以拍卖掉,拍卖掉之后,在房产部门是否有信息显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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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程序是法定的,手机群发不是法律规定的公告送达的方式。被告涉诉可以持身份证直接去法院查询案件。法院保全房产及执行拍卖均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不能省略保全的步骤直接拍卖,拍卖信息在法院的司法拍卖网站可以查询,房产的所有权人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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