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租了甲方的铺,有租赁合同。甲方欠外债不还,法院判决该铺拍卖抵债,但产权证还是甲方的名字。 乙方10-11月租金没给,想以租赁合同上两个月的押金抵扣(怕甲方收了租之后不退押金,也担心法院不承认租金)。 12月-1月租金交给了法院。 想问现在产权具体归属,还有乙方如果补交10-11月的租金,那之前放在甲方的押金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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