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囗头称,需对共同分割财产的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房屋总值X35%计缴土地出让金。之后女方去有关部门咨询,土地出让金应按房屋占土地面积计交,这样男方虚报了需交的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因此导致女方少分割财产50万元,为此请问律师,1,男方做法属于什么性质?2,诉讼时效几年?3,胜诉率多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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