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0年1月份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晋升副科职级,在2020年3月份,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分配到下属单位,11月份,由于急性肾结石发作,我和领导请假休息几天,但开具过病例,后期因家中有事儿,请过两次假,但都是经过领导同意,2021年1月份,公司进行考核评估,以我请假为由,评估结果为我自由散漫,将我考核为倒数第一名,2020年2月份,公司通知我停发2月份工资,想咨询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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