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宝宝在读小学,在学校里放学的时候,有两个同学在打闹时,其中一个宝宝呼喊我家宝宝去帮忙,但我家宝宝没有帮忙,另一个同学就把我家宝宝给推倒了,我家宝宝脸受伤了,牙齿也摔断了,这个责任有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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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需要依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是需要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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