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42013年5月25日给别人信用社担保借款,约定担保期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日,期间没有接到信用社催款通知的任何信息。2019年7月突然被执行,期间也没有接到法院任何法律文书。去法院调取判决书,才知道案子已经判决了,判决书上只是说明曾在2018年4月11日发过催款通知书,但是没有注明通知书上有没有本人签字。如果没有签字的催款通知书,能不能够作为证据证明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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