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去买东西,与店员起了争执,两人互骂,最后同学将付款码的牌子扔在了店员身上就走了,后来店主找了两个男的,并找到我同学,将我同学叫到小广场要求赔偿600元。 同学要求报警,店主说我同学打坏了店里的牌子,店员说同学把她打的头疼,警局要求店员去医院验伤以及调监控,具体情况未知,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同学应负什么责任,需要赔偿对方6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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