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清溪一家工厂上班,在试用期内己经提前-个礼拜提出书面辞职,现在想结束劳动关系,厂方要扣30%的工资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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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离职即可,且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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