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如果土地证上面的人死亡了,土地怎么处理,村里说要收回,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如何处理人死亡后其名下的土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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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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