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村委会出具的宅基证明,位置具体四至明确盖有村委会的公章,县纪委也认可我这份证明,并用这份证明作证据留档案了。修国道时,占用了我这块宅基的一部分,我与村委会签订有宅基占用补偿协议我也拿了补偿款。现在我这份证明被镇政府强行夺走,我剩余的宅基地就没有了证明,我可以要求镇政府归还我的宅基证明吗?如果镇政府不归还我该怎么办?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我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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