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春在自己的可耕地建房子,可刚刚打过地基国土资源局土管所来人传我到土管所,让我回去到行政村开证明,后来立案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我交过土地罚款和土地占用费后,让我回去再建,以后再也没人找我的事了。可过五年了,新来的土管所长前几天来我家说,我家的房子被卫星拍照了,占用了可耕地是违法建房要拆除,非要我交几万块钱输通关系,不然要拆除我的房子。请问这样是不是第二次行政处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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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说交八万块钱疏通关系是不靠谱的,建议让对方拿出处罚的依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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