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任函为试用期8000,转正9000,合同签订五年,试用期六个月,合同签订工资按照聘任函确定,当初转正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工资按照8000/月发放,现在公司变相裁员冷处理,调入不想关部门,离职前,是否可以要回2年零三个月的每月1000元的未发放工资,共计27000元,合同可以提供,聘任函有电子版

2019-09-2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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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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