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正资料丟失,能不能到原办公正处拿留底件复印一份,该怎么办理
回答数:2005好评数:1
这是可以的,您可以直接去原公证处说明情况,重新办理一份,你拿着您的身份证办理即可。如果公证书遗失的,在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当时办理公证的档案,你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去复印一份,并由公证处在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后,此复印件与原件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希望可以帮到您。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52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52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