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专做楼盘销售的,我司之前承包了某开发商楼盘销售工作,和开发商有协议直接在每套成交房中我司拿4万做为销售提成(顾客买房的过程中直接刷卡到我司帐上),开发商拿到剩余款项42万并以42万定立商品房预售合同。 前不久我司被该楼盘业主告上法院,说他未接受过我公司的服务,让我司把收取的4万元退给他,并出示了刷卡到我司帐上的纪录。目前我手上除了和开发商的卖房代理合同外仅有一张该业主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协议书上面标明了46万元做为证据。请问我该如何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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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和开发商有约定,您承包的销售工作,是按合同履行的,业主刷卡买房一般是默认为接受这样的服务与价格,您可以委托律师积极辩护维护您的权益,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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