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打扰您了。我是太原学而思的一名数学老师,因为自身原因我在12月底要离职,并且是带完秋季课程离职。我正常程序先跟主管进行谈话,然后在跟校长谈话。但是校长谈话却给我强制施加两种选择:要么现在立刻甩班赔偿10倍课时费,要么就是明年6月份走人。我提出的并不是现在要甩班,而是正常带完课,赔偿3倍课前甩课课时费,但是校长强烈的语气强制我这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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