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ABC四个人合伙做红木家具生意,账都是交给我和A,现在五年了,结账时亏损十几万,一人亏损四万多,C不肯相信,把账拿回去查,以买卖没有发票为理,要勒索我十七万,不然就去报案。现在私了他已经收了八万多,要求我明天再支付八万多,才肯把账还给我,但是我们已经签好协议书,说明一切账目清楚,并有合伙人签字以及见证人签字,请问这笔钱我不支付给他,他有理由去报案吗
回答数:349
您好,可以去报案,但该案属于合伙产生的经济纠纷,公安局一般也不予立案侦查。合伙人之间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共同承担经营的盈亏。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13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62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