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当时万不得已的时候跟领导签了工作合同,为期三年。合同上写每月支付我本人500生活费,可是一直拖欠不给。要是辞职的话,我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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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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