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淄博一名职工,2019年4月入职现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元,转正工资8000元。但公司至今已各种理由迟迟未给我办理转正手续,近日,公司提出,因我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11月30日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申请公司补偿?我的联系方式18560815787(微信同号)
回答数:17694好评数:971
你好!试用期过长,已经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08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13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