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苏州市通安镇航船浜村人,于1991年自建宅基地房,并依法办理房屋私有权证。本村村书记王根龙在近期负责动迁工作期间,在未与房产所有人即本人签订动迁补偿合同的情况下,违法强拆私有房产。期间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交涉,非但没有停止其违法侵权行为,而且态度恶劣,造成了本人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本人夫妇两人已经70岁,年老多病,其违法侵权行为非法剥夺了本人的财产权,造成了当前一无所有、无家可归的痛苦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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