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8年十月27日入职,今年一月份我在公司干满后,因为一些原因主动离职,一共干了三个月零几天。在离职前,公司发了一份200元本店内购物劵,2月1号又发了一份年度奖励金(250块,打卡上),我需要退还吗?噢,对了,离职合同还没签,但是店长已同意,我现在也没时间去,可授予别人权利代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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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的东西不需要退还,离职手续最好是你自己去办理,委托别人要看单位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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