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问一个问题,我小区由合法选举产生出来七名业委会委员,其主任申请辞掉主任一职,并没有辞掉委员,需要增补主任一职时,在没有通知七名委员中三名委员参加选举产生出来主任程序上是否合规,其具有合法性吗?同时他们这样的做法剥夺其他委员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这个事发生后我及时向镇房办部门反应选举主任有问题时要求其撤销备案无效处理,房办主任回答的很其巧地说过四分之三就可以了……如何处理是如

2019-11-1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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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00'10''
2019-11-14 10: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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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有瑕疵,存在不合理不合法

2019-11-14 10: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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