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云南省昆明市区举报杀人凶手,昆明警察出警封锁现场,不对手持长刀的凶手盘查,认为我是为了得奖金多管闲事,对我群殴暴打致骨折,案发第一时间我找到督察支队,投诉警察为了保护凶手脱逃故意将我打伤致骨折,要求调查取证并带我去医院检查治疗,督察说关系很复杂难解决处理,叫我向市公安局,局长投诉!我先后6次向局长投诉,局长给我回答是,我报110没有经过批准,将我打伤是给我一个教训,现场放走凶手是为了保护凶手的人身安全,我已向公安部,中央监察委投诉,公安部,中央监察委折层到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公安局就是要坚持以打伤举报人就是给举报人一个教训,放走凶手就是保护凶手的人身安全!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2019-01-27 21:56